湖南省地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以下简称“地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以下简称“水工环”)、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以下简称“物探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以下简称“化探”)、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以下简称“实验测试”)、测绘地理信息(以下简称“测绘”)等 7 个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第十四条 水工环专业
一、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
2、担任工程师期间须取得以下体现业务、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中的 1 项: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和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主要成果内容不同)。
(2)翻译出版 1 本本专业有较大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译著(10 万字以上),或出版 1 本专著(5 万字以上)。
二、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取得以下体现业务、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中的 1 项:
(1)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行业协(学)会上进行学术交流本专业论文 1 篇。
(2)参加过水工环领域专著或科普读物编写。
第十九条 测绘专业
一、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
2、担任工程师期间须取得以下体现业务、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中的 1 项: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5 万字以上)或译著(10 万字以上)。
(2)收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在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公开发表论文 4 篇以上。
(4)独立撰写 3 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或大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至少 1 篇经省部组织的专家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省内先进水平。
二、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取得以下体现业务、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中的 1 项: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5 万字以上)或译著(10 万字以上)。
(2)在全国性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全国性测绘地理信息学术会议上交流过论文 1 篇以上。
(3)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4)在市州厅局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5)撰写的技术报告(5 千字以上)不少于 2 篇,且已通过市州厅局组织的专家认定。
专著:
《******与矿山测绘技术研究》征集第3主编
《水文水资源保护******管理》 征集第2、3主编
《智能化******与水文地质研究》
《水利建设与生态******》
《******与水环境保护理论》
《水利工程建设******研究》
《矿山工程******创新研究》
《地质勘测安全******与矿山工程开发》
《矿山安全******管理研究》
《测绘技术与土地******》
《地质测绘与******应用》
《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
以上专著是2024年年度选题,计划24年出版,主编、副主编均可安排署名,各位要评职称的工程师们,欢迎私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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